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
**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条、财务会计管理基本要求
(一)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要求:所有会计从业人员持有深圳会计证,并在本公司所属财政局注册、年检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二)会计机构设置及岗位要求:
(1)总审复核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1个,由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担任;
(2)会计核算操作员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资金、基金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帐岗位,稽核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出纳岗位)若干个,由初级及以上会计从人员担任;
(3)客服岗位一岗多人,主要负责与客户的联系和咨询工作。
(三)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主;
(4)原始凭证是记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5)财会人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规定办理,使用财务软件电脑记帐的应将所用财务软件版本及模块内容报税务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保险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3)不得对外开具空头或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四条、往来账目管理要求。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第五条、会计报表的管理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