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时应附送如下资料:
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用);
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出口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商务部(或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