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范围
(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虚假承诺”行为。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照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重点整治“黑代账”行为。重点打击的“黑代账”行为,主要指来路不明的皮包公司低价低质代理记账业务、冒用本地合规代理记账机构名义非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跨代理记账许可证发放区域范围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违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以及非正规聘用的专兼职会计人员以个人身份代理一家或多家记账工作的私人不规范代账等恶性竞争扰乱代理记账行业秩序的行为。
(四)“不规范”获取许可证书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规范注明“代理记账”字样的机构名单与“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调取的持证机构名单比对,筛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规范注明“代理记账”字样却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名单,确定为专项整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