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设立律师事务所,是法律从业者实现职业抱负的重要一步。作为国际化法治城市,上海对律所的设立既有严格规范,也提供了高效政务支持。本文结合最新政策,全面解析注册要点。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设立律所分为三种类型,条件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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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至少3名专职律师作为设立人,均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且执业满3年,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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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存款锁定≥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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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固定商用地址,人均使用面积≥10㎡,总面积≥80㎡,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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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需执业满5年且无处罚记录,对律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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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要求: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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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与人员:固定办公场地,配备专职会计(需财会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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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主体:由县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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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至少2名专职律师,经费由国家或地方财政保障
。📊 三类律所设立条件对比
无论何种类型,均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
设立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字,含律所名称、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等
。2.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需提前向闵行区司法局申请名称检索,避免重名
。3.
章程/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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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所:需载明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及方式,全体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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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提交《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
。4.
设立人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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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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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人才中心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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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律所出具的财务结清及业务交接证明
。5.
住所证明:商用性质租赁合同(附房东产权证)或自有房产证,住宅不可用作注册地址
。6.
资产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书(金额需与出资比例一致)
。7.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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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人选名单(全体设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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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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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财会人员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