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的案件信息,司马南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因偷税被追缴并处罚款共计926.94万元,但官方通报和现有公开资料中均未提及具体代理记账公司的名称。税务部门披露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其个人及企业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手段偷税
。从案件细节看,偷税行为涉及以下操作:
隐匿收入:司马南将个人收入(如广告分成、商业合作收益)通过私户收款、拆分收入至亲属账户等方式逃避纳税申报
。虚假申报:在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中故意降低收入金额或虚报扣除项目
。企业端违规:其控制的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构成本(如虚假劳务费、设备租赁费)和滥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搜索结果提到当前税务稽查依赖“金税四期”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企业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等关联信息锁定违法行为,司马南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因偷税有没有代理记账公司参与.
,但未涉及代理记账公司的具体责任。若存在第三方机构协助偷税,相关信息可能仍在调查中或未对外披露。建议关注后续官方通报以获取更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