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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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面样式不同

“全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XML)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票样将原有发票的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发票代码、校验码、机器编号、购销方地址和银行信息、收款人、复核人;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全电” 发票无联次。票样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特定业务(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纸电”发票基于纸质发票样式,将纸质发票票面电子化,是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为PDF、OFD等特定版式

二、管理方式不同

“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信息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票领度,按照全新管理流程,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纸电”发票需纳税人开业后,先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三、 应用范围不同

“全电”发票 ,自2022年8月28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纸电”发票普票全国。专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四、交付手段不同

“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

“纸电”发票

“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五、 开具平台不同

“全电”发票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一站式服务”。

“纸质”发票

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六、 红字发票的处理流程不同

“全电”发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发生开具有误、销货退回、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由销货方提起红字发票申请,并由购买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红字申请确认后,方可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若开票方未作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纸电”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文,红字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流程为两种情况:①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②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只能冲红。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红字不需要填写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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